职工团购房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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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1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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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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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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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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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2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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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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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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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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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3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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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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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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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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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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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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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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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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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5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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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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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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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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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团工职工人数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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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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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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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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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为同一机构或单位职工。 |
机构或单位名称为: 社会信用代码为: 联系人姓名:按团购职工人数填写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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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内容
本人自愿申请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次参加团购的其他申请人)均为同一个机构(单位)职工,所购该套住房未叠加享受《关于加快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措施》中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的有关住房支持政策,及其他各项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2.本人(及本次参加团购的其他申请人)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且达到5套及以上,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最早与最晚间隔不超过30天,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未超过6个月。
3.本人(及本次参加团购的其他申请人)申报信息、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本人申报信息、材料进行核查。
4.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享受团购商品住房补贴政策,本人无条件接受退还非法所得、停止享受《关于加快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措施》中所有住房支持政策、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
5.本人领取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承诺人1: 承诺人2: 承诺人3:
承诺人4: 承诺人5:
(所有承诺人本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