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宜昌四类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新规出台,宜昌四类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试行)》,在强调“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以下四类不具备发放施工许可条件的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1.城市建设中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
2.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设工程;
3.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4.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伍家岗区航道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滨江一号灯光工程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87号楼外立面整治工程
该规定自2019年11月29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同时,按照宜昌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印发的《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以上四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控工作,纳入小散工程管理范畴,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另外,按规定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全面采用施工许可证网办模式,施工许可的申领规模、办理要求、复工核验、申请延期、变更许可、补办许可等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试行)》等规定执行,严格“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