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提高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标准,简化申请前置条件

日期:2019-12-29 13:06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责任编辑:fgk002阅读量:

  近日,宜昌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标准,简化申请前置条件,加快推动公租房保障由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化保障为主转变,进一步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自今年4月起,宜昌城区已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从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政策执行效果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对原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简化申请前置条件。除承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按照原政策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外,对在“宜昌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不需要进行租赁备案;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通过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批地建房审批表(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批地建房审批表的,提供村、社区核实租房居住情况的说明)代替租赁备案。取消了租金发票。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宜昌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12元、10元和6元,提高到18元、16元、8元。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420元、250元,提高到540元、48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90元,提高到240元。

  政策调整后,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