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征污水费五个月,惠企万家千万元

日期:2020-06-15 11:59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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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克服疫情影响,帮助城区(不含夷陵区)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市政府决定停征5个月污水处理费,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停征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企业缴纳水费构成

  目前,宜昌城区企业缴纳的水费组成为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

  其中,基本水价情况为:浦华水务1.87元/吨,葛洲坝水务1.89元/吨,长江三峡水务1.85元/吨,建投水务1.82元/吨,峡口水厂1.8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

  本次临时停征污水处理费部分(1.4元/吨),约占水费构成的43%。

  停征对象

  在城区注册,且按非居民标准(1.4元/吨)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停征期限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停征事宜办理

  在城区(不含夷陵区)供水企业开户的中小微企业,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直接办理污水处理费停征手续。

  未直接在供水企业开户并缴纳水费的中小微企业,其所属用水总表符合停征条件的,可与各自写字楼、公寓、城市综合体或代收水费的物业、业主协商减免事宜。对开户方总表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找开户方办理相应污水处理费减免。如开户方不符合本次停征条件的,则不在本次优惠范围内。

  停征期限内,已经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冲抵后期应缴污水处理费。

  咨询方式

  ①扫码添加水气服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留言:

  ②咨询电话:

  浦华水务:6789111

  建投水务:6511277

  长江三峡水务:6622226

  葛洲坝水务:6713612

  峡口水厂:8862225‬

  市水燃气服务中心:6446325、644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