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8〕2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管理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及《宜昌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宜昌市扬尘污染管控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对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实行全数检查,对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实行抽查。
对各县市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主要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职责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带班管理、临口临边、设备设施、持证上岗、消防、食品卫生等)、应急管理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等方面,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还需检查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
(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等情况,违法转包、发包、分包和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整治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5月15日前全市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记录与整改回复留存项目现场备查。
(二)第二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按文件要求完成对所辖项目检查工作,并将检查记录与整改回复留存。同时,市住建委将组织开展城区在建工程检查。
(三)第三阶段:6月30日—7月15日,市住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四、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委将对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将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