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64-1、64-2】宜昌市住建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4-1、64-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64-1、64-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64-1、64-2
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1年投运至今,为规避监管伪造污泥处理协议和管理台账,近9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汉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从2013年以来,多次因偷排或乱倒污泥被群众投诉,并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督察期间,该公司仍顶风作案,于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利用潜水泵将二沉池近7000立方米泥水抽排至雨水系统偷排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100%。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污泥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
2.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和建设,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四、完成情况
1.实行污泥处置联单制度。为了防止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转移处置污泥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同时根据华新水泥厂污泥焚烧处置计量需要,我市已提前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在转移处置污泥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转移联单,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住建、环保等部门对污泥转移实施严格监控。2017年底,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关于实行污泥处置联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7号),重点对联单制度、中控室等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并根据全省规定在全市统一印发了污泥处置联运单样稿,全面深入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2. 开展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按照《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7号)工作要求,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8年1月、5月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对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转运联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详查。经查,各厂站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尾水达标排放,发挥了减排功效,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全部转运至宜都华新水泥进行焚烧处置,转运联单制度得到落实,污泥借用严格实行环保部门审批。目前,《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关于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宜市住建〔2018〕65号)已正式印发。
五、整改效果
1、城区各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各厂站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尾水达标排放,发挥了污水处理的减排功效。
2、通过落实污泥处置实施联单制度,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全部转运至宜都华新水泥进行焚烧处置,污泥借用严格实行环保部门审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已达到90%以上的目标要求。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1日,共7天)向宜昌市住建委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张毅,电话:0717-6445119;
承 办 人:周大红,电话:0717-6441782。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