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80-1、80-4】宜昌市住建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0-1、80-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80-1、80-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80-1、80-4
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整改目标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推进51个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在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重点对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制定改造措施。2017年底前,城区污水收集处置率达到93%以上,各县(市、夷陵区)县城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以上。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2018年底前完成51个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完善城市治污基础设施建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管理职责,推进管网系统建设并进行移交,对污水处理实行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一体化管理。
四、完成情况
1.既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宜昌市共有3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完成一级A标准改造任务。其中:城区5个,夷陵区6个,宜都2个,兴山7个,秭归7个,五峰、长阳、枝江、当阳、远安各1个,目前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2.污水截流和收集情况。对城区截污管网加大建设力度,以城区水环境整治截污工程建设为重点,沿河新建截污管网120.39公里,将沿线污水接入沿河截污管道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宜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2017年底我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4.04%,已达到年度目标。
3.雨污分流实施情况。按照系统分析、科学协调、近远结合等原则,在分析现状污水管网存在问题基础上,依据各类规划及规范要求,编制了《宜昌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思路,具体包括加快建设新区配套管网、全面打通断头管网、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积极开展初期雨水治理试点、加强污水管网维护与雨污混接改造等内容,制定了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计划,并结合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建项目予以推进实施。
4.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情况。按照全省乡镇污水全覆盖要求,宜昌市共有51个乡镇需新建污水处理厂(其中:宜都6个、枝江4个、当阳7个、远安6个、兴山1个、秭归3个、长阳10个、五峰7个、夷陵区6个、点军区1个),目前已有30个达到通水条件,另外21个计划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5.城市治污基础设施建管体制情况。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宜编〔2017〕55号)内容,已明确“市住建委负责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城管委负责城区排水和污水管网、泵站、截污干管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的组织实施”。
五、整改效果
1.通过实施水环境整治、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雨污分流改造等重点项目,城镇污水管网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到目标要求。
2.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全市有3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已完工并达到一级A出水标准,进一步削减了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3.通过实施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逐步解决乡镇污水治理问题,改善乡镇居民的生活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共7天)向宜昌市住建委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张毅,电话:0717-6445119;
承 办 人:周大红、王莹、刘涛,电话:0717-6441782。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