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通知
为实现我市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贯彻落实《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等文件规定,从
一、凡列入宜昌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在市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
二、本通知要求归档的电子文件是指用计算机技术将文字、图纸等进行转换,并能被计算机读取的扫描件。
三、建设单位是档案编制与报送责任主体,应把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行为。在工程开工前,要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编制纳入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应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完整准确的电子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电子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报送、移交工作。
四、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等,应按照宜昌市城建档案馆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确保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保证归档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双套制”验收。建设单位在按规定移交一套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六、宜昌市城建档案馆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及时进行培训和指导。
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18年11月5日
宜昌市建设工程电子扫描文件质量标准.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