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三批)

日期:2019-11-11 09:0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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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对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核定、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91111日至20191115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住建局B3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电话:0717-6446546

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住建局窗口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电话:0717-6851850,邮政编码443000。 
附件:2019年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第三批).docx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