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建局关于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29-3)整改情况公示
2019年12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29-3)号已申请销号。按照环保督察整改销号要求,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督察反馈意见第(29-3)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29-3
全面规范提升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重点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抓紧规划推进单一饮用水源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妥善解决敏感项目“邻避”效应等社会矛盾。
二、整改目标
严格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防止保护区内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环境风险,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完成单一饮用水源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通过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敏感项目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
编制《宜昌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落实单一饮用水源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地选址。在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县级以上单一饮用水源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
四、完成情况
一是已编制完成《宜昌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市政府正式批复(宜府函〔2019〕58号)。
二是县城(含夷陵区)均已明确主备水源。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五、整改成效
我市城区及县市已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选址。
公示期间:2020年1月19日—2020年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投诉至我局机关纪委,联系人:夏青,举报投诉方式:邮箱445380185@qq.com,电话0717-6441481。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