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建局关于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11-6)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0-01-19 17:57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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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11-6)号已申请销号。按照环保督察整改销号要求,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督察反馈意见第(11-6)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1-6

  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宜昌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雨污混流、进水浓度偏低、已建设施运行效率低等问题。如夷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宜都市三板湖污水处理厂和宜都市陆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普遍在100mg/L以下,最低仅20-30mg/L,远低于设计进水浓度。三峡工程配套建设的库区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堪忧,普遍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个别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损坏,难以正常运行。现场督察发现,夷陵区三斗坪、太平溪污水处理厂。

  二、整改目标

  一是到2020年底,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

  二是2018年底,5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

  三、整改措施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已投入运行截污管网、污水提升泵站、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政府日常维护管理范围,并保障运行经费,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四、完成情况

  一是市住建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7号),对中控室、水质监测等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定期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

  二是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已按照水污染防治要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市人民政府已印发《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对落实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移交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五、整改成效

  一是宜昌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是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已建立。

  公示期间:2020年1月19日—2020年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投诉至我局机关纪委,联系人:夏青,举报投诉方式:邮箱445380185@qq.com,电话0717-6441481。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