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日期:2020-03-15 15:5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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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和扩散,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分区分类推进工程项目有序稳妥复(开)工。

  二、防控措施

  (一)健全防控组织

  1.成立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职责,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覆盖所有参建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中介机构),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领导小组成员。

  2.成立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接受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实施本单位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

  (二)明确防控责任

  1.建设单位对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负责统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对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做好现场防控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宣传教育等。

  3.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将疫情防控纳入日常监理范围,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防疫方案做好施工现场防疫工作监管,并负责做好项目监理部的疫情防控工作。

  4.其他成员单位在承担的工作范围内负直接责任,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制定防控方案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项目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防控领导组织、现场人员管控、防控物资保障、项目防控措施、施工组织调整、错时作业计划、作业点人员管控、安全生产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

  (四)严格人员管理

  1.落实实名制管理,提前摸清每名拟返岗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2020年春节以来出行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各类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实名名册,如实记录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人员信息应录入宜昌市建设行业实名制系统。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禁”的标准,合理组织领取绿码且体温低于37.3℃的工作人员返岗。领取红码、黄码以及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史、隔离期未满14天的人员,不得返岗和进入工地。

  2.落实封闭式管理,人员返岗后原则上不允许出工地。禁止本项目以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原因临时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应报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身体检查合格,个人防护到位,并进行详细登记,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3.落实医学观察措施。设立不少于5间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作为临时隔离点(区域),并配备口罩、消毒液、消毒工具等。新进场人员和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必须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隔离区。因故确需在医学观察期间离开的,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住建部门。

  (五)严格现场防控

  1.落实领导带班。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带班制度,检查疫情防控方案执行情况,发现和处置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履职的,原则上不允许工程复(开)工。

  2.严格出入管理。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现场只设置一个人员出入口、一个车辆设备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建立出入人员、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在出入口设立值班室,严格实施24小时值守,对进出工地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杀防疫,体温超 37.3℃或有咳嗽等异常情况者禁止进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

  3.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办公场所、会议室、文体活动室、职工宿舍等应保持通风,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20~30分钟。严格落实进出施工现场的各类车辆消毒防疫措施。对办公室、会议室、文体活动室、食堂、盥洗室、厕所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电梯按钮、门把手、电话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消毒使用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剂,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4.强化体温监测。专职卫生员每天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体温超 37.3℃或有咳嗽等异常情况者禁止上岗。

  5.加强个人防护。应向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配发足量、合格的医用外科口罩及有关防护用品,并监督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一般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确须集中开会的,参会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

  6.合理安排作业。优化班组工作地点、内容、时间,避免有限空间内进行聚集作业。

  7.保持环境卫生。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垃圾箱,与卫生防疫、城管环卫部门对接,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废弃物严格分类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六)做好饮食管理

  1.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制作间的炊具应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严把食材采购关,落实索证索票,禁止活禽宰杀和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

  2.加强就餐秩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应错时、分批就餐。严禁集中地点就餐,对进入食堂的工作人员和用餐人员严格要求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用餐应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即取即走,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减少人员等餐排队的时间。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3.加强食品来源管理。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七)加强住宿管理

  宿舍数量满足作业人员需要,集体宿舍每间不超过4人。现场不能设置宿舍的,应在工地外租赁独立的房屋或宾馆,纳入疫情防控统一管理,制定专门方案,并落实专人监督。工地外宿舍人员往返工地必须佩戴口罩,并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确实有困难的,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八)开展防疫巡查

  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24小时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疫情防控违规行为。

  (九)严格信息报送

  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明确专人对接属地防疫指挥部和住建部门,按要求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十)落实防疫物资

  1.建设单位应统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参建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组织和配发工作。

  2. 现场储备满足2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酒精、防护服等。配备不少于1台灵敏度高的测温仪,且配置备用测温仪,鼓励使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设备。

  (十一)做好应急处置

  1.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应立即隔离,做好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并报告街办和住建部门,督促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建筑工地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工,联系当地疾控机构,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按要求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复(开)工准备

  (一)分区分类复工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建筑工地防控措施,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复(开)工。

  (二)人员摸排清楚

  所有拟进场人员14天内往来史、接触史已排查清楚,能提供所在地健康证明材料,并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健康档案。项目参建单位通过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录入拟返岗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具备安全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前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20〕3号)要求。

  (四)组织人员返岗

  按照人员通行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员工分批错时返岗,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车辆或采取包车、集中自驾等方式,实现点到点运输,确保直达目的地。项目复(开)工未经批准前,严禁组织施工人员返岗。

  (五)开展人员培训

  各参建单位对所有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和安全生产培训,在进出通道口设立提示牌,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通过视频、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所有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懂疫情防控知识,个个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