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宜昌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5-29 16:43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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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

  近期,省住建厅、市纪委分别下达关于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的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5月22日,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宜昌市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各地、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把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文件,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成单位,并将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信息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参照报送。时限为6月2日下班前。(联系人回执单见附件)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各地、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67号)明确的工作步骤予以落实。其中,动员部署阶段要做好舆论引导和发动群众工作;自查评估阶段情况于6月18日前(含《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清单》及本地本单位检查、梳理、评价和整改措施等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落实阶段情况于7月25日、8月25日前分别报送;督查检查阶段情况于9月18日前报送;建章立制和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送。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各地、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市纪委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推动工作,严防“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问题。同时,要将落实情况于6月18日、9月18日前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附件:1.《关于印发<“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67号)

             2.宜昌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单


 

  宜昌市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