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图审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举措》(鄂发〔2020〕6号)、《省住建厅 省公安厅 省人防办 省政务办 省消防总队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实现“多图联审”,逐步实现全过程数字化审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多图联审”,即“由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建立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多图联审。建设单位按规定申请土建、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审查时,可自主在全省范围内委托一家符合要求的图审机构进行综合性审查。即由同一家图审机构对包括土建、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等各专业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出具专业技术审查意见。
(二)缩减审查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图联审时限为12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多图联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含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三)强化行业监管。住建、公安、人防和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对图审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对失信行为实行曝光和惩戒。
四、具体要求
(一)土建及消防设计审查
1、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土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图审机构自行受理,不需在窗口申请。
2、住建部门依据图审机构的消防专业技术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发放“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严格落实《消防法》关于消防设计审查不收费的规定,“多图联审”中消防设计审查费用,由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办理。图审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凭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消防技术审查意见,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与住建部门进行经费结算。消防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3、宜昌市住建局负责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不含电子产业园)和三峡坝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其他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参照执行。
(二)技防审查
建设工程中社会公共区域和公共技防重点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安装的技防系统,施工图设计上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2016)、《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宜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前端设备建设联网标准》。具备条件的新建小区需符合《宜昌市智能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人防审查
1、宜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本文件要求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2、新建民用建筑应先到人防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核定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方案,明确战时功能、防护等级及建设规模等技术参数,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当事先取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批准意见。图审机构以人防部门审批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或易地建设批准意见作为依据开展图审工作。
3、图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在施工图上签章并发放审查合格书,由建设单位报送至市人防办存档。
(四)防雷审查
1、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纳入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图审查,统一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2、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
3、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五、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向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真实、准确资料,强化过程管控,确保设计质量。不得随意压缩设计期限,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二)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加强土建、消防、人防、技防、防雷等各类别专业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程序,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审查周期,保障审查质量,主动公开审查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5日起试行。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翁 翔,0717-6441136
宜昌市公安局: 姚宗楠,0717-6499813
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邓 凡,0717-6082030
宜昌市气象局: 汪中平,0717-6320916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宜昌市气象局
202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