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社会业主自建夜景灯光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4 14:33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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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区社会业主自建夜景灯光工程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夜经济发展,现根据《宜昌市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社会业主自建夜景灯光工程建设单位为工程管理的首要单位,负主体责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负责组织方案设计、方案和灯具规格书等申报、灯具等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过程控制、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参与方案制定,负责材料验收、施工过程管理等相应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方案和灯具规格书等审批、施工过程灯具等设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按《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9]29号)文件执行。

二、进一步强化阶段质量管理

社会业主自建夜景灯光工程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

设计阶段:对明确需要建设灯光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向住建部门申报灯光设计方案和灯具规格书,提出符合城区色彩和灯光等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匹配的灯光方案,设计不低于主流产品质量的灯具等主材规格书,并考虑一定超前性。住建部门将根据有关要求,对方案效果、灯具(类型、外观、防水等级、功率、功率因素、色温、照度、芯片、材质、厂家或产品认证等)及其他主要方面进行审查,重要项目抄报规划、城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负主体责任,与参建单位共同按程序进行工程管理,灯具要做好进场和过程检验,其类型、外观、防水等级、功率、功率因素、色温、照度、芯片、材质、厂家或产品认证等与审查通过的方案一致;线缆等主材也应一致。住建部门将在材料批量进场和施工过程等环节,在建设、监理单位正常验收基础上,对产品质量进行有关指标抽检,防止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以次充好。有必要的,将送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验。其中检验不合格的,相应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依供货合同进行追索。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整体竣工验收时,住建部门参与监督,重点检查已完灯光工程灯具及线缆等设施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要求,整体效果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技术资料和灯具维保等手续是否齐全等。

建设单位应强化社会业主自建灯光工程各环节管理,按程序申报方案、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住建部门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上述过程进行辅助审核、巡查。对不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和灯具规格书实施的灯光工程,住建部门将对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将按照灯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