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12-2、专12-6】宜昌市住建局2020 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专12-2、专12-6)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报送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台帐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我局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专12-2、专12-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专12-2、专12-6
长江湖北段水运交通发达,2017年进港客船42万艘次、货船16万艘次、危险品船1.8万艘次,船舶污染与风险应急问题不容忽视。船舶污水直排情况普遍。2016年以来宜昌海事局已完成的35次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抽测中,有23次超标,超标率高达65.7%;三峡海事局2018年委托抽测船舶生活污水8次,超标率100%。督察组在荆门市现场抽查4艘货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处于闲置状态,生活污水直接排江。
二、整改目标
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联单制度,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2020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三、整改措施
(一)对专项督察反馈的生活污水超标船舶督促整改到位。
(二)严格实施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污染物违规偷排行为。
(三)开展船舶污染物未达标排放和偷排漏排专项治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船舶生活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含油污水偷排漏排行为。
(四)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政策规定,现有宜昌籍船舶无法利用船上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无法在船上收集储存后将水污染物送岸接收处理的,应当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新建宜昌籍船舶必须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加快推进宜昌籍船舶标准化和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
(六)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三峡坝区待闸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推进绿色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研究推进三峡待闸锚地岸电建设,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联防联治机制。
(七)举一反三,深入排查,严防船舶污水直排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完成情况
(一)落实接收污水全处理。目前,猇亭污水处理厂通过车辆转运和管道集中输送两种方式,实现区域转运的船舶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共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8126.8吨,其中车辆转运的船舶生活污水268车、4679.81吨;管道集中输送40次、3446.99吨。
(二)强化出水稳定达标。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调度,适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二是对车辆转运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开展不定期水质抽检,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三)强化信息平台应用。大力推广“净小宜”系统的使用,督导污水处理厂按照市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应用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四)开展规范管理帮扶。将船舶生活污水转运处置纳入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检查范畴,与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加强行业共治。2020年8月,已结合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帮扶工作对猇亭污水处理厂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五、整改效果
(一)通过采用车辆转运和管道集中输送两种方式,污水处理厂站已实现对转运的船舶生活污水全部进行集中处置。同时通过加强水质检测和运行调度,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各部门加强联动,完善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的过程监管,有效提升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和应急保障水平。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共7天)向宜昌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张毅,电话:0717-6445119;
承 办 人:孙超,电话:0717-6445385。'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