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中加装电梯实施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2021-03-19 16:2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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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作出了调整,为适应现行法律要求,市加梯办会同市司法局以及法律顾问,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宜府办函〔2019〕35号》中加装电梯实施程序作如下调整:

  一、第四部分中“(一)提出申请。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的内容,调整为“(一)提出申请。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二、第四部分“(三)签订协议”中“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的内容,调整为“本单元全体出资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加梯办。联系电话:0717-6440242;邮箱:2983216642@qq.com。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