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二批)

日期:2021-05-25 09:11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责任编辑:刘溯剑阅读量:

  根据《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成[2007]250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8]1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企业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3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电话:0717-6446546。

  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住建局窗口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电话:0717-6851850,邮政编码443000。

  附件:2021年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表.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