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8-13 15:33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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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和《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和出行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1年,我市启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各级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二、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监管

  各建设、设计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坚决贯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突出城市文化特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同时做到与周边无障碍设施匹配衔接,增强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和适用性。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加强无障碍设施施工图审查。对未按照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审查通过。

  各级住建部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无障碍设施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记入住建行业信用档案。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监管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确保材料设备品质;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法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减少、变更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各级住建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时,要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进行重点查验,做好相关记录,不得简化验收条件,降低验收标准。对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执行相关无障碍设计规定的项目,不得通过质量验收和验收备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款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行业信用档案。

  四、加强无障碍设施整治改造

  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对发现的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逐步组织改造。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