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16-1】宜昌市住建局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6-1)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1-12-28 14:1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责任编辑:jgk002阅读量:

   根据《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局有关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6-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6-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具体内容:城区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反弹严重,例如伍家岗区2019年大气巡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500余个,其中扬尘污染问题占比超过7成。

  二、整改目标

  有效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规范化管控水平。

  三、整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扬尘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保障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落实文明施工红黑榜、信用评价等日常管理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扬尘防治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市住建局组织市建筑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现行准规范,编制发布了《宜昌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导则(试行)》。围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标工作,市住建局以今年承办省级质量安全观摩会的工程项目为蓝本,提炼近两年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印发《宜昌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明图册》,以图文并茂形式展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从制度上推动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标准化。

  (二)强化扬尘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一是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纳入新修订的《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今年以来多次对城区205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扬尘治理、文明施工、安全质量全覆盖检查,下发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219份,停工通知书21份。二是开展建筑工地移动源污染监管。将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截至目前,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召开参建各方现场讲解10余次,检查设备300台次。现场清理不合格或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0台。现已在建筑工地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要求选用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三是开展了扬尘治理专项约谈。共约谈了11个在建项目,33家参建单位。对金龙路与合东路交汇居住、商业项目(兴悦府一期)、龙岛3号等多个项目因施工扬尘污染被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巡查发现问题2次,下达停工整改并督促整改,同时扣减诚信分。

  (三)调增安全文明费用,做好经费保障。为持续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成效,结合我市工程实际,将我市房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2018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房建工程上调20%,市政工程上调50%。要求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并将其列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有效保障施工企业相关经费投入,为扬尘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提供经费保障。

  (四)落实文明施工红黑榜,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自2020年12月起,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市城管委定期发布宜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鼓励文明施工先进典型,打击和曝光不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压实参建单位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建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共计发布“红黑榜”23期(2020年1期,2021年22期),累计139个在建项目上黑榜,95个在建项目上红榜,12个在建项目上整改红榜,不断巩固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成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升级“宜昌智慧城建系统”,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出台《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强化智慧化管理,升级完善“宜昌智慧城建系统”,整合现有视频系统、实名制系统、扬尘监控系统,实现“三网合一”。要求城区范围内房建5000平米以上或市政造价2000万元以上、工期6个月以上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全市在建项目必须安装实名制通道,相关数据均需传输至全市“智慧城建系统” 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中心,未与“智慧城建”系统实时对接,以及考勤率不足或排名靠后的,实时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通过科技手段倒逼企业履行扬尘防治、到岗履职等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整改效果

  从制度上推动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标准化,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全面提升了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8日—2020年1月4日,共7天)向宜昌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杨涛,电话:0717-6445119;

  承 办人:江伟,电话:0717-6446370。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