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领域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2 17:08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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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枝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秭归县房管局、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34号)要求,省市两级积极推进下放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及办理层级

  (一)下放事项

  1.建筑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2.勘察企业资质(专业乙级)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3.设计企业资质(综合、甲级、事务所及部分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4.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和部分专业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6.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二)办理层级(以企业注册地为基准)

  1.在市城区注册的企业由市住建局办理;

  2.在县市注册的企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由辖区内住建部门办理;

  3.在枝江市、当阳市、秭归县、夷陵区注册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分别在枝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秭归县房管局、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其他县市在住建部门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接工作。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下放是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县市要加强人员保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事权承接、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明确业务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方式由各县市自行决定,参照省市相关事项工作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指南,明确审批方式、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及审查标准,并及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发布。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加强信息互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宣传力度,提升办事群众的知晓率,做好政策解答,引导办事群众精准申报。自发文之日起,各级住建部门、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审批层级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附件:全市住建系统政务服务咨询电话.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