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宜昌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需对原宜昌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经网上公开征集评估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现将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接受委托,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
二、成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朱全林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主任委员:张梦娟 宜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专家库专家:
陈 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田新宇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万洪波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刘继炎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夏 勇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郑辉宁 宜昌市隆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胡 涛 宜昌市隆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杨馨越 宜昌市隆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周 勇 宜昌市德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史元利 宜昌市德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陈俊英 宜昌市德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李 彬 宜昌广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刘 琼 宜昌广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杨 云 宜昌广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崔云安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程春兰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胡 军 湖北华瑞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覃春华 湖北德恒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王宏刚 湖北德恒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日常办事机构
评估专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宜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四、评估鉴定的申请与受理
房屋征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估鉴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或分户报告;
(四)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
(五)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复核结果;
(六)其他有关材料。
评估专家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五、评估鉴定费用
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产生的费用纳入被征收房屋所属项目征收成本,从不可预见费中支出,具体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市财规〔2019〕1号)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