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0-30 18:27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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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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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
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省政府令第313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5〕1号,《宜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宜价管﹝2016﹞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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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工程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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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部分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
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财政部、住建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鄂经信减负〔202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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