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实施细则》及《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统筹住房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统筹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17号)要求,结合实际,市住新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及《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1月8日
附件1: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doc
附件2: 《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