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宜昌兴启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3MAEL76H550):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5日对你公司作出《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住新罚决字〔2025〕第8号),要求你公司自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2026年1月12日前)凭借唯一缴款码至银行进行缴款或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二维码进行缴款;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2026年1月27日前)进行改正。
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从2026年1月13日起对你公司每日按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2日出具《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宜住新决催字〔2025〕第8号),因多次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主要内容为: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凭借唯一缴款码至银行进行缴款或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二维码(请联系本机关提供)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桐、王小池
联系电话:0717-6753244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29号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6月11日
